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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公告

商标公告使用说明
     为加强与公众的交流,方便社会各界查阅《商标公告》,进一步提高商标确权的透明度和准确性,自2003年12月26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继续出版纸质《商标公告》的同时,开始在“中国商标网”上发布《商标公告》。“中国商标网”滚动发布最新出版的12期《商标公告》,包括三个月异议期内的全部初步审定的商标以及商标注册、续展、变更、转让、撤销、注销、异议、评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送达等公告信息。公众可以随时上网查阅,及时了解和监督商标注册情况。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于三个月异议期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
     以下《商标公告》可以按照页码查询,也可以按照目录查询,并且每页可以放大或缩小。

商标裁定异议书专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商标异议裁定书专刊使用说明
    为了增加商标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商标局决定将自2004 年7月起作出的“商标异议裁定书”通过《商标公告》(商标异议裁定书专刊)予以公布。
    本刊内容属于商标异议裁定文书汇编,旨在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不属于公告送达,也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以本专刊的内容及发布日期作为其申请商标异议复审或提起其他法律程序的依据。
本刊将按商标局已做出商标异议裁定书发文先后进行编辑,连续编排专刊期号,专刊年号表示商标异议裁定书发给当事人的发文年份。
    本刊登载的商标异议裁定书是否生效,请查阅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的《商标异议裁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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